您新買的車子被撞、對方全責,就目前的司法規則來看,并不能要折舊費;換句話說您可以向全責方車主要折舊費,人家肯定不會給您,所以您可以選擇起訴、可司法根本就不支持您(缺乏關于折舊賠償的相關法律支持),司法不支持您、就只能證明您所要折舊賠償的要求不合法事故車報廢理賠標準,所以誰都不會給您折舊費的,除非您的車子被撞嚴重、保險公司推定全損,直接給您的車輛報廢,賠償中包含折舊!
從理論上看,折舊賠償是合理的,但并不適合咱們現有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簡單點說就是目前我們的社會還不具備支持貶值損失賠償的客觀條件;首先貶值賠償問題要結合一個國家的實際交通狀況,汽車進入我國的時間畢竟還比較短,目前我國的交通事故比率較高、很多朋友對于道路安全標準的認知度還比較低,所以在這種實際條件下事故車報廢理賠標準,強行支持貶值賠償、會增加交通參與人的經濟負擔;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今天您被別人撞了、您想要別人賠給您折舊費事故車報廢理賠標準,那明天您若把別人撞了呢?人家也向您要折舊費,您給是不給?現在車子那么多,支持貶值賠償,我們既得到了保護、但也等同于都受到了傷害,因為角色都在不斷轉變,今天的無責方、很可能就是明天的全責一方!
其次就是現如今咱們國內的鑒定市場非常的不發達、也不規范,一些鑒定機構很可能在利益誘惑的條件下,背離初心、對鑒定的結果往往肆意妄為,對全責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況且我們也缺乏最起碼的車輛貶值的相關標準,比如一輛新車、剛上路,前杠被撞、換個杠子才花幾千元,結果鑒定貶值兩萬,這合理么?這就是信口開河,誰規定了、換個杠子,就會折價兩萬?換杠連事故都算不上,即便產生貶值也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有時候鑒定出來的結果往往難以服眾,缺乏一個對照標準、所以究竟貶值多少如何鑒定?
折舊賠償,更多是尋求一種心理安慰
上面鄙人提到的換杠,其實就是鄙人的一次實際經歷,給人家的一個新卡羅拉追尾了,但并不重、只是杠子裂了一個逢,咱人全責、換杠就完事唄,對吧?人家不依不饒、非得讓我給她賠折舊費,開始鬧、后來哭鬧,讓警官都看不過去了,一輛十萬出頭的車、張嘴就敢要兩萬折舊,還揚言起訴我;實際上一些小的碰撞導致的小損傷,根本不會造成車輛貶值,誰的車子沒換過杠?無非就是想獲得些心理上的安慰罷了!
從感情上講,折舊損失該賠,但到底應該賠多少,誰說得清楚?就像上文換個杠、索賠折舊損失兩萬合理么?該賠多錢、不是想多少就有多少的,那需要專業的機構鑒定,而現在符合標準的機構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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