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8日,在北京市某地,白女士和黑先生發生了交通事故,雙方約定白女士負事故全部責任。
后黑先生的車輛經維修(更換原廠零件)車輛事故全責保險公司怎么賠,產生了.85元修車費用。
因為黑先生的車輛購買于2019年1月8日,事發時行駛里程3624公里,黑先生認為其是新車,要求車輛貶值費。
案件審理期間,黑先生依法向法院申請了價值貶損鑒定,但主審法官并未準許,按照車輛未構成實質性損害(車架未動,結構未變形)等理由,未允許進行車輛鑒定,認定車輛未產生價值減損。
黑先生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上訴。
那么,此次交通事故是否致使黑先生的車輛貶值呢?
律師分析:
對于交通事故案件中,當事人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是否能夠獲得支持,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區分不同情形。
因交通事故造成車輛的主要功能性部件嚴重受損,致使車輛的安全性、操控性或穩定性通過維修無法恢復原有性能,使得車輛的使用價值明顯降低而產生的貶值損失,原則上應予支持。
而對于車輛的可修復性外觀部件或可替換性部件損壞,經維修或更換之后車輛事故全責保險公司怎么賠,不足以影響車輛的安全性、操控性或穩定性的,原則上不支持當事人主張的貶值損失。
具體到本案中,結合黑先生的車輛受損部位、維修明細及定損單,可以認定本次交通事故造成黑先生車輛受損的部件并非屬于影響車輛安全性、操控性或穩定性的部件,且車輛經專業維修完畢,維修明細顯示均更換的是原廠零件,并不足以影響車輛本身的安全性、操控性或穩定性,故黑先生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黑先生對車輛貶值損失申請鑒定并無必要,法院不予準許。
最后車輛事故全責保險公司怎么賠,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建議:
實踐中,由于目前的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院的觀點,對于機動車的貶值損失的賠償持謹慎態度,傾向于原則上不予支持。
當然,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
而現實當中每個具體案件的情況不同,各地法院的判決也不盡相同。結合各地的判例來看,如果車輛貶值損失同時符合以下幾種情況,很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一、請求賠償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無過錯或過錯較低。(無責或次責)
二、受損車輛應屬于車齡較低的新車,一般不超過兩年。因為舊車相對新車來說,車損后貶值較少、而且長期使用存在自然貶值的因素,不易于鑒定貶值的具體價值,所以舊車主張車輛貶值費很困難。
三、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程度要非常嚴重,而且必須是有關鍵部件受損。
四、事故車輛的損失必須是經過相關物價或評估鑒定機構的鑒定,折舊率和數額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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