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案情
2015年,張某通過打車軟件接到網約車訂單一份車輛沒保險出了事故交警怎么處理,訂單內容為將乘客從A地送至B地。張某將乘客送至B地過程中,與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相碰,致程某受傷。因無法查清程某遵守交通信號燈的情況,交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前述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投保了交強險、100萬的商業三者險及不計免賠率險,保單上的使用性質為“家庭自用汽車”。
裁判意見
關于本次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本案中,張某駕駛機動車向右轉彎,原告程程某駕駛非機動車直行,轉彎應當避讓直行,張某未能避讓存在過錯。故法院確認被告負事故全部責任,本次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失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
關于保險公司是否應當在商業三者險內賠償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車輛沒保險出了事故交警怎么處理,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張某的營運行為使被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車輛沒保險出了事故交警怎么處理,保險公司可以增加保費或者解除合同并返還剩余保費。張某未履行通知義務,且其營運行為導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險在商業三者險內不負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保險公司僅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商業三者險內不負賠償責任,剩余部分張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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