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張女士在杭州交通91.8的官方客戶端開吧發帖爆料:“參加完朋友婚禮本來很高興的回程,結果碰上個闖紅燈的電瓶車,關鍵在我移車等交警的時候,她趁機溜走了……太缺德了!”
發生事故后當事人“跑路”
事情得從5月14日說起,當天晚上7點半左右,張女士開車經過桐廬縣320國道門里路段,在路口等待交通信號燈的間隙,和一輛闖紅燈的電動自行車相撞,引發交通事故。
張女士說:“當時我在十字路口等綠燈,看綠燈亮了之后,我剛起步,突然一輛電瓶車就沖了出來,我根本來不及剎車……因為車輛慣性導致雙方產生了刮擦事故。下車后,對方居然先指責我,說我開車撞到了她…明明是對方闖紅燈導致的事故呀!”
張女士向記者提供了一段30秒左右的現場行車記錄儀視頻,從視頻中可以看到:事發當時天色昏暗,張女士看到路口綠燈亮起,開車起步,大概3秒之后,和一輛闖紅燈過斑馬線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相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是一名女性,且并未佩戴頭盔。
事故發生之后,萬幸人沒有大礙。不過雙方還是在現場起了爭執。張女士當即選擇報警處理,當對方聽到報警,“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
張女士說:“對方聽到我報警之后,馬上就想走了…我拉著她的電瓶車不讓她走,過了一會她老公來了,說先把她的電瓶車開走……后續我挪車等候交警到場的間隙,對方人就沒影了…”
在采訪中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破壞,張女士表示,“交警到場之后,查了電瓶車登記信息,發現這車沒登記,根本查不到。因為是晚上,對方的相貌也很模糊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破壞,最終沒能找到人。”
在張女士按照交警的要求挪車的間隙,對方竟直接“跑路”。
責任在誰?吧友熱議
5月16日中午,張女士的爆料貼在杭州交通91.8的欄目《我的汽車有話說》播出之后,引起眾多開吧吧友的關注和熱議。
@飛揚:看速度其實機動車可以控制住的,有點故意剎不住的感覺。
@黃:其實可以剎住,不過闖紅燈確實不對!
@珠珠:明明是闖紅燈的過錯,而且電動車駕駛人還沒下來推行。
@畦田:這個電動車出現的很突然,竟然被你們說的風輕云淡。
@一臉盲僧:從行車記錄儀的視頻來看,我覺得機動車主沒有觀察路口。
@無名的聽眾:電瓶車有問題,不過感覺車主也有走神。
@機場路小機靈鬼:“墻裂”建議電瓶車上交強險,該怎么判就怎么判、該怎么賠就怎么賠,我之前也遇到過一次這種情況,嚇得兩腿發軟…
@烏云蓋天的晚上:機動車主右邊視線受阻了,不是不剎車,是B柱擋住了…闖紅燈就應該全責!
@西湖排骨:機動車觀察不夠仔細,但是電瓶車也沒開燈,闖紅燈應該是全責。現在天黑不開燈的電瓶車好多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破壞,像幽靈一樣。
@回收:騎電瓶車闖了紅燈還指責別人?就問,為什么闖紅燈…
@開心消消:電瓶車過斑馬線要推行,騎行本身就不對了。
桐廬交警:電動車主責
針對此事,記者聯系到了桐廬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富春江中隊中隊長劉輝說:“當時接警之后,民警在第一時間趕往現場查看。張女士的車輛是剛買不久的新車,事故導致車輛保險杠出現輕微的油漆剮蹭。”
劉警官補充:“根據現場的監控、調查來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該事故中是主責方,后續,會進一步通過監控查找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并追究其行政責任、行政處罰。”
猝不及防的“鬼探頭”又該如何預防?
劉警官做出以下安全提醒↓
01
機動車駕駛人:
1、行經兩側停放車輛或有障礙物的路段以及路口、公交站時,要減速慢行,注意兩側可能沖出的行人或車輛,養成“備剎車”的習慣。
2、謹慎駕駛、提前防范,當發現前方、相鄰車道車輛有減速、急剎車時,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不要搶行。
02
非機動車駕駛人:
1、通過路口時注意觀察兩側來車。
2、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各行其道,不在車流中穿行,更不要闖紅燈。
03
行人:
1、通過路口時注意觀察兩側來車。
2、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可從大車車頭前橫穿,不可從停放的車輛中間或綠化帶中突然橫穿,不穿行車流中,更不要闖紅燈、跨越護欄。
(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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