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沒有鎖車的習慣,車鑰匙隨意扔在車內,不料被朋友擅自開走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后起訴追償,宜興車主談某因為這起“鬧心事”被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判決其承擔15%的賠償責任。
談某在宜興開了一家干洗廠,因人手短缺,便想到暫時沒有工作的朋友李某,讓其到自家干洗廠上班,幫忙打雜。談某名下有一輛面包車,平時都停放在干洗廠內,方便員工搬運貨物,鑰匙也直接放車里,從不鎖車。
2020年9月11日車被別人開了發生事故車主的責任,李某在外吃完晚飯,偷偷回到干洗廠,趁沒人發現,將面包車開回自己家。當晚12點左右,李某駕駛該車輛從家中出發,行駛過程中撞到停在路邊的車輛,造成兩車損壞,李某駕車逃逸。
事后,宜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時,李某駕駛證已經被吊銷,事故造成對方車輛損失元,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后保險公司起訴,主張因李某無證駕駛,要求李某、談某連帶賠償。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合同進行理賠后車被別人開了發生事故車主的責任,有權在賠償金額范圍內行使代位求償權。法律規定,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該案中,談某作為車輛所有權人,未對車輛鑰匙妥善保管,將鑰匙放在車上系放任他人駕駛車輛車被別人開了發生事故車主的責任,未盡到妥善管理及審慎義務,對事故損害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綜合其過錯程度,法院酌定由談某承擔15%的賠償責任,李某承擔85%的賠償責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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