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舊機動車買賣要辦理過戶手續(xù),尚先生買車后去車管所辦過戶,結果因為車輛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被拒絕。他要求與賣方解除買賣合同,結果對方不同意,雙方打上了法庭事故車可以過戶嗎,此案正在北京順義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尚先生說,今年3月他和被告田先生簽訂了北京市舊機動車買賣合同,以元的價格買被告的天津牌桑塔納轎車一輛。合同約定,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價款。之后尚先生就付清了車款并將車提走了。
今年4月18日,雙方去天津市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xù),流程即將走完的時候事故車可以過戶嗎,工作人員說要上網(wǎng)查車輛情況,結果發(fā)現(xiàn)該車輛曾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接近報廢,而且事故中將隔離帶撞壞還沒有賠償公路局的經(jīng)濟損失,不具備過戶條件事故車可以過戶嗎,因此車管所不予過戶。連續(xù)去了兩個車管所交易大廳,該車輛都不能過戶,原告就請求法院判定解除買賣合同,要求被告退還購車款,并承擔修車費2千多元以及賠償原告誤工費一千元。
被告田先生不同意退車,他說在買賣過程中原告已經(jīng)對車輛進行了檢查驗收,并對車況進行了完全的了解,所以車輛曾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之時不具備過戶的條件說法他認為不能成立。
在天津市車管所第二個交易大廳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時候,原告堅持沒有找正規(guī)的工作人員而是找交易大廳門口的中介進行咨詢,中介人員沒辦成,原告就執(zhí)意退車并且不再辦理過戶手續(xù)。在返回北京的途中,原告又要求被告在買賣合同上簽署因被告原因導致無法過戶的聲明,被告認為事實還沒有明確,所以不同意簽署。后來原告就將屬于被告的買賣合同和其他重要文件拿走了,被告報警之后也沒有解決問題,所以現(xiàn)在被告覺得原告就是不想再買這輛車,而是找一個車輛不能過戶的借口來進行起訴。目前雙方還在辯論過程中。(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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