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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編輯|阿榮
2015年,四川出了這樣一起奇特的案件:一名男子出了車禍,結果發現是因為醉駕超速,就連駕駛的車輛也是偷來的。
按理說這樣的事情,那應該是死者自己對自己的死亡負責了吧,誰能想到,死者的家屬不愿意接受這樣的事實,竟然將車主告上了法庭。
旁觀者的第一反應一定是:這是因為家人的死失去理智了嗎?你兒子這是偷車了啊,人家沒追究你兒子,你反而去告車主?
結果法院最終的判決卻讓人大跌眼鏡:判決車主應當承擔部分責任,給死者家人賠償。
這到底是為什么呢?
蹊蹺的車禍
2015年8月18日夜間,四川省什邡市區的彩虹酒吧,一群20歲出頭的年輕小伙子,在酒吧里喝酒跳舞,玩得正嗨。
這時,廖昌淼忽然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詢問他的情況如何。
廖昌淼大惑不解,朋友為什么突然擔心起他的身體狀況了?
這個朋友告訴他,自己正在什邡市區東順城街路段,發現他的車子出了嚴重的車禍,司機躺在地上不省人事,急救人員正在實施搶救,擔心是他出事了不是車主本人開車出了事故誰負責,于是打電話問候一下。
廖昌淼驚疑不定地看一眼茶幾,果然發現車鑰匙不見了,他告訴朋友之后,朋友建議他還是去現場看一看。
廖昌淼連忙叫上父親一同趕往朋友告訴他的出事地點:四川省德陽市什邡市東順城街。
這個路段比較偏僻,平時往來的車輛不多,尤其是在夜間,來往的車輛更是少之又少。
到了地方,兩人就看見自家車子已經嚴重損毀,正四腳朝天仰躺在地上,司機沒系安全帶,因此,被彈出車輛駕駛室,摔在不遠處的水泥路面上,頭部位置有一攤血。
車子不遠處的花壇被撞壞,花壇的其中一段已經開裂破損,在撞壞的花壇旁邊,一根消防栓已被撞斷,橫躺在地面上,消防栓里面正向空中噴射著10多米高的水柱。
警方早已趕到了現場,因為車子附近未發現其它車輛和受傷人員,離事發地點附近的居民樓內也有目擊者證實:事發時,附近沒有其它相關車輛和人員,警方據此初步認定是一起單車事故。
現場的急救人員已經宣告了轎車司機的死亡,因司機身上沒有找到任何可證明其身份的證件,所以,警察無法確認死者身份,只能通過車牌號,追查車主信息。
經過查詢,這輛車登記的車主是廖繼全,一名49歲的什邡當地人不是車主本人開車出了事故誰負責,而死者很年輕,20歲出頭,這2人不是同一年齡段的。
很明顯,死者并不是車主。警察正在試圖聯系廖繼全(廖昌淼的父親),以進一步調查死者身份,就遇上了廖繼全跟兒子一起,趕到了事發現場。
廖昌淼父子倆在趕往事發地點的時候,就已經猜到了出事的駕駛員是誰:這車廖昌淼幾個小時前還開著帶人去喝酒吃飯,肯定是酒局中半途離開的周豪開走的。
確認死者身份后,警察立即聯系死者的家人,過來處理善后事宜,同時,也展開了尸檢,以確定事故責任。
事故責任認定
司法鑒定顯示,事故發生時,車輛時速在每小時63至65公里之間,而此路段的時速限制是每小時40公里。由此可以推斷,事發時,死者駕駛的車輛是超速行駛的。
尸檢報告也出來了,確認死亡原因是顱骨開放性骨折及腦挫裂傷,這是駕駛員被慣性甩出車外,跟水泥地面產生猛烈碰撞造成的。
而且死者體內的酒精含量是175.89毫克/100毫升,屬于嚴重醉酒狀態。
通過現場勘查,司法鑒定結果,尸檢報告推斷,警方推斷事故經過如下:
周豪從酒吧的茶幾上取走車鑰匙,駕駛著廖家的那輛黑色雪弗蘭科魯茲轎車,在未系安全帶的情況下,沿著雍城北路,以每小時63至65公里的速度,自東向西超速行使。
突然,車輛逆行,駕駛員踩了急剎車后,還是撞上了路邊的花壇。
之后,車子在慣性的作用下,向前滑行了一段,不巧,在此過程中,車子又撞上了路邊的消防栓。
撞斷消防栓后,車子出現了翻轉,四腳朝天,駕駛員被甩出車外,頭部重重地撞擊水泥路面,造成顱骨骨折,當場死亡。
于是交警最終認定:周豪由于醉駕,超速行駛,未系安全帶等違規行為,須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故責任認定完成后,本以為這起車禍就此告一段落,誰知周豪父母和廖昌淼父子之間又發生了一場糾紛。
死者家屬和車輛所有者之間的糾葛
雙方的糾紛要從8月18號當天的聚會說起。
那天中午時分,廖昌淼接到好兄弟周豪的電話,聲稱明天是他的生日,剛好今天兄弟們都在,就提前慶祝一下。
周豪跟廖昌淼本是好哥們,兩個月前,廖昌淼又把周豪介紹到父親廖繼全的翻砂廠開鏟車,而廖昌淼平時也會協助父親打理砂廠的業務。
廖昌淼跟周豪的關系,可以說既是朋友又是上下級的同事,所以面對廖昌淼的邀請,周豪自然是欣然同意赴約。
聚會的時候,廖昌淼帶了1個他自己的朋友,周豪帶了5個他自己的朋友,一行8個人在大概晚上6:00聚齊。
他們先是去了周豪家附近的飯館吃飯喝酒,周豪玩得不夠盡興,晚上9:00左右,8人又轉移到什邡市區的彩虹酒吧,大家在酒吧里喝酒跳舞,玩得很開心。
誰也沒有注意到,周豪中途拿了廖昌淼的車鑰匙悄悄離去,還出了車禍,釀成了一場悲劇。
周豪是家中獨子,父母一時無法接受兒子離世的事實。而且周家經濟條件也不好,兒子的喪葬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喪子之痛加上經濟壓力,周家自然而然地把矛盾轉嫁到廖家父子身上。
滿腔的悲憤,總要找到情緒的出口,而這個突破口就是廖家。
是廖家人開車接兒子去聚會地點的;兒子在廖家的翻砂廠上班;兒子也是開廖家的車子出事的。于是,周家決定找廖家說理去。
周豪母親認為,兒子是駕駛廖家的車出事的,現在人已經死了,于情于理,廖家都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可是周家曾三番五次找到廖家的當家人,可是,廖繼全并不認為自己對周豪的死有什么責任,只是出于人道主義愿意借周家1萬塊辦喪事。
廖繼全的這一舉動,徹底激怒了周家人,周家直接一紙訴狀遞交到了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合計15萬元。
原告周家給出的理由是:
1. 車輛的實際使用者廖昌淼,對車鑰匙保管失職,能被其他人輕易獲取,對此廖昌淼需要承擔管理責任。
2.此車的安全帶卡扣里插了一枚卡通插銷,導致安全帶沒有語音提醒。周豪上車后就沒系安全帶,因而出事時被甩出車外,故此周家人認為卡通插銷直接導致了周豪的死亡,車主必須承擔責任。
對此被告廖家父子認為,周家人簡直是無理取鬧:周豪未經允許,私自開走朋友的車,嚴格來說屬于偷車,我不找你麻煩就不錯了,你還反咬一口,將死亡原因歸咎到我的車子上來。
而且車子因為車禍嚴重損壞,維修預計需要7-8萬,這不是一個小數目,因為周豪人都死了,廖家不想落井下石,準備自掏腰包維修算了,結果你們竟然還不領情,竟然反過來向我索賠。
至于卡通插銷插導致語音提醒功能失效的問題,廖家人表示,那是因為每次開車的時候,語音提醒功能有些吵,特意買的插銷,并不影響會駕駛員系安全帶。
周豪開車的時候,完全可以拔出卡通插銷,扣上安全帶,沒有沒有了語音提醒就不扣安全帶的道理。
訴訟進行過程中,周家又提交了兩份新證據:分別是周豪的手機通話記錄和彩虹酒吧外的監控錄像
錄像顯示,周豪是一邊打電話,一邊徑直走向廖昌淼的車子的。根據通話記錄來看,另一端接電話的人,正是廖昌淼。
周家人以此認定,是廖昌淼讓周豪開車去辦事,周豪才會出事的。
廖昌淼堅決否認,聲稱周豪是未經允許,偷偷取走鑰匙的不是車主本人開車出了事故誰負責,他當時喝酒喝斷片了,根本不可能安排業務上的事情,事實上,他都不記得當時兩人有打過電話了。
至于周豪為什么能徑直走向廖昌淼的車子,周豪只要按動鑰匙開關,車燈就會亮起,憑此很容易找到車輛的位置,當時停車場的車子不多,而且停車場就在酒吧門口附近,很容易找到。
由于原告無法舉證通話的具體內容,猜測不能變為事實。法庭無法據此追究被告的責任。
同時,廖家人也被周家的舉動激怒了,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周家賠償車輛的維修費8萬余元。
法庭判決
鑒于雙方當事人這劍拔弩張的趨勢,法院也感受到了強大的心理壓力。
最終,在2016年3月30日,在仔細了解情況之后,法庭做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廖昌淼把車鑰匙隨意放在茶幾上,其他人很容易拿到,屬于保管失職,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不過周豪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上車后理應把卡通插銷拔出來,系上安全帶,而他沒有這樣做,造成事故時甩出車外身亡,而且周豪本人存在醉酒駕車,超速行駛,未系安全帶等不良行為,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
最終法院認定,周豪應承擔95%的責任,而廖昌淼則承擔5%的責任,經核算,廖昌淼應賠償周家父母.59元。
對于被告廖繼全提出的車輛維修費索賠訴求,法院認定:此訴求不屬于人身侵權范圍內的,不能跟目前正在處理的人身侵權訴求合并處理,因而法院暫不受理,被告可另行起訴。
一審宣判之后,雙方當事人慢慢冷靜下來,他們之間的糾葛,終于劃上了句號。逝去的人不能復生,活著的人還要好好活著。
痛定思痛,作為開車人,我們需要客觀地審視一下自己:酒駕,超速,不系安全帶,這些經常被認為是小題大做的不良習慣,真的是無關痛癢嗎?
生命僅有一次,請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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