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提升駕駛人的安全防護和文明交通意識,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7月12日車輛安全事故個人心得體會,晉中公安交警直屬一大隊深入榮威押運公司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活動中,民警首先以幽默通俗的方式講解了不系安全帶、不戴安全頭盔發生事故后的危害,通過觀看一個個真實的案例讓員工認識到“一盔一帶”的重要性并和此類交通事故帶來的危害,要求駕駛人吸取教訓,敲醒安全警鐘,認真總結經驗。并教育駕駛人自覺抵制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杜絕麻痹松懈思想和僥幸心理,摒棄交通陋習,培養文明的行車習慣,謹記“安全帶”即是“生命帶”。隨后,民警與企業負責人進行交流,提醒該負責人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駕駛人交通安全知識,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隨后,民警結合轄區發生的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車輛安全事故個人心得體會,并通過現場演示“一盔一帶”規范操作讓企業員工更直觀地認識到騎行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系安全帶的重要性和規范性。
活動結束后,企業負責人表示,今后將進一步加大對駕駛人及車輛的管理力度,定期組織大家進行交通法規及交通安全常識的學習。嚴格要求駕駛人在以后的工作中,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提升交通安全意。
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
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摒棄交通陋習
對于廣大電動車駕駛人
蜀黍還是要重點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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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安全騎行提示
1、人車合規。購買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改裝或加裝雨棚等裝置;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2、不闖紅燈。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3、各行其道。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4、按規定讓行。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及標志標線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騎車人減速慢行、停車瞭望可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從而避免事故的發生。
5、控制車速。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電動自行車一旦超速,與非機動車、行人存在較大速度差,更易引發事故,加重事故后果。同時,車輛超速會降低反應時間和操控能力,難以應對道路上出現的各種突發情況。
6、杜絕違法載人載物。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人員。電動自行車載物時車輛安全事故個人心得體會,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7、安全騎行。駕駛電動自行車時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雨天撐傘、接打手機等行為會導致騎車人分心駕駛,一旦發生緊急情況,騎車人難以及時發現并處置,從而引發事故。
8、警惕安全風險。電動自行車應當與大型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行車時不要與大車并行,更不能搶行,路口等候時,通常至少應當與大型車輛保持2米以上的距離。
駕乘電動自行車
切記戴好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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