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朋友都說,保險什么都好,就是有2個不賠,這也不賠和那也不賠。獲賠率是不是真的很低?是不是付了錢就打水漂?
他們前面說的好好的,VIP室給我們,錢付掉,簽好,端茶送水。等我們去要錢的時候,有一種好像是自己犯了錯誤,要寫檢討書一樣了。
我們查資料,界面新聞統計的40多家保險企業理賠數據:2021年保險公司的平均獲賠率,其實是高于98%的,小額理賠的獲賠率,甚至超過99%。
真的不算低了,有些公司還虧錢了。
查資料的時候我還發現,網上不少關于保險不賠的說法,其實有可能大家可以留心一下,和事實未必相同,跟各位講一講。
網上哪些說不賠的,其實是賠的
第1種說法就是:開車撞到自己的親人,保險公司不賠的。以前確實有這種情況。
比如說2012版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款》里面就提到: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人身傷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不用記的,說人話就是我們開車撞到自己家里人,保險一分都不賠。
“哎,萬一你是故意的呢?萬一故意把你自己的兒子撞死,想要賠點錢?!蹦莻€邏輯那個時候就長那樣。
岳衛、周馨等人發表在期刊《法律適用》上面有篇論文,《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中家庭成員免責條款的效力問題研究》。
上面說:家庭成員免責條款,與第三者責任險向受害的第三人,提供基本保障的本意相沖突,違反了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公平互利的法律原則。
簡單講,我們開車撞到的即使是親人,從事故本身的角度來看,他也是個第三者。如果因為是我們的親人,就不賠了,顯然是有違三者險設立的初衷。
就好比我們讀書,總不能因為有個親戚在班上面當班主任,我們就要避嫌,就不能讀書了,要去省外讀書了,沒有這種道理的。
所以說這個免責條款,早在2014版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款》上,就已經被刪掉了,這個說法也過時了。
我們接著講,開順風車如果出了事故的話,保險也是不賠。其實是把順風車的性質和網約車混淆在一起了,認為順風車屬于營運車輛。
但其實我們正常上下班帶帶順路的人,這種順風車和賺錢的網約車還真的就是不一樣的。
王旭升發表在期刊《法律適用》上面有篇論文,《順風車保險拒賠案件裁判標準的審思與構建——以無訟網53份判決為基礎的實證分析》。
上面這么說:順風車法律概念不同于網約車,其法律關系為情誼合同,而非運輸服務合同,不具有“營運性質”。
換句話說,順風車不屬于營運車輛,出事故的概率也不會顯著增加。如果保險公司真以這種理由拒賠車輛出了事故怎樣報保險,我們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一般來說,只要你能證明自己跑的是順風車,而不是以順風車的名義去跑網約車,去賺人家的錢,法院都是不會支持保險公司拒賠的,就是說錢一定要給我們的。
哪3種情況下,有保險也不賠
開頭的資料也講了,獲賠率挺高的,98%、99%,但并不是100%。
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不賠的情況也是確實存在的。接下來我要講的,就是屬于這1%、2%不賠的事了。
駕駛人本身有違法行為,比如說醉駕、毒駕、無證駕這種,保險公司拒賠,這個想都不用想。
參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里面有很詳細的解釋的。
駕駛人在交通肇事逃逸;飲酒或吸食、注射毒品;無證駕駛;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情況下。
無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非常好理解吧?本身駕駛行為就違法了,這個時候還讓保險公司負責賠錢,不公平、不合理,法律也不同意。
接著來講第2個,改變車輛的使用性質,怎么理解?比如說:本身投保的時候,保費是按照自己開的私家車來算的車輛出了事故怎樣報保險,對不對?
結果你去跑網約車了,開黑車去了,那出事故的概率就是顯然會增加的。保險公司肯定也不干了,你要按照商業,那我要按照營運的算錢,對不對?
王鵬鵬發表在期刊《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上面有篇論文的,《論網約車危險顯著增加與保險法應對》。
上面說:投保車輛用途是保險人危險判斷的重要要素,隱含著對投保車輛的使用強度、頻率以及時間等重要信息。
投保人在違反保險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改變了投保車子的用途,對原有危險共同體是不公平的。
打個比方:就好比我們買了臺電腦車輛出了事故怎樣報保險,是不是?原本是用來、PPT、寫文章,辦公室辦公的。
結果你拿去是挖礦的,不到1個月,電腦挖的燒起來了,不能用了。你跟商家說電腦質量真的不行,要去退貨,那人家肯定是不給咱們退的。
第3種情況接著講,發生事故后,沒有及時報保險,保險公司也有可能會拒賠。
我國《保險法》第21條規定:投保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我也找了個案例,你聽聽看。河北工人報在2022年1月份有個報道的:車主曹某某在2020年4月12號晚上,開車的時候發生事故。
結果13號才向保險公司報險,相差1天,14號再去報警,相差2天。
最后保險公司表示,由于車主沒有及時報警和報險,導致事故性質和駕駛人狀態無法核實,因此拒絕理賠。
所以如果我們真的發生交通事故了,不管最后打不打算走保險,最好都先給保險公司打個電話。
很多朋友是有個誤區的:覺得打了電話,那不就出險嘛?打了電話,做了備案,最后可以說這次不走保險,是沒有關系的,但那個電話要打。
不要怕一旦通了,明年保費就漲了,沒有這個事情,都是可以講清楚的。各位朋友,不妨轉發給其他的車主朋友看一看,很多人在這個地方有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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