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事故認定過程中,并無保護小車的原則,摩托車同屬機動車,應予以同等對待。</p><p>《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車外借出了事故誰負責車外借出了事故誰負責,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所以說摩托車和小車相撞的責任劃分主要是看是誰的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責任就在誰,并沒有說這兩種車相撞車外借出了事故誰負責,責任就一定歸于哪一方,主要看到過錯方是誰。</p><p><p>法律依據:</p><p>《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p><p>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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