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會被扣車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交通事故要扣車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
2、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
3、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條)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
5、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6、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
7、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8、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
9、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交通事故要扣車嗎,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
二、交警扣車期限是多長?
如果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交警會在現場調查結束后三日內委托鑒定機構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鑒定完成時間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需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鑒定結論出來后,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鑒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鑒定,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
如果不需要重新鑒定,鑒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后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在不需要延長鑒定時間和重新鑒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交通事故要扣車嗎,需要注意是這里說的日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節假日。
發生車禍,首先如果有造成人員傷亡的,應該及時送去就醫,并且很多車禍會涉及到扣車的問題,如果有車輛沒有按照規定繳納交強險的,是要扣押車輛的,如果有超載的,或者是沒有攜帶駕駛證的,也是要依法扣押車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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