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車正常行駛發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擔責任 無照駕車正常行駛發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擔責任 [案情] 王某系某工廠貨運司機。2002 年 5 月 30 日王某駕車到鄰縣運輸貨物。在返回途中行經縣城的十字路口 其由北向東左轉彎時 與張某駕駛的由南向北正常行駛的小客車相撞兩車損失慘重張某受輕傷。公安機關在調查中發現張某系無證駕車但事故的發生是由于王某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 52 條第 2 款第 4 項“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的規定由此認定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車讓別人開出了事故要承擔責任嗎。 [焦點] 本案的焦點是張某無照駕車正常行駛與王某的小客車相撞是否應承擔責任。對此在具體的處理中有兩種不同的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沒有駕駛證就不該駕車上路不駕車上路該事故就不可能發生同樣情況下如果該車由合法駕駛員駕駛事故就有可能避免因而要承擔事故責任。 另一種意見認為 張某雖然沒有駕駛證 但事故的發生主要是由于王某爭道搶行造成的。所以不應當認定張某承擔責任。 [評析] 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事故責任其中重要的一點是要確定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 91 條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 45 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根據上述規定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主要有以下三個標準 一事故當事人行為與事故發生之間有無因果關系。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為人的行為和事故的發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因果關系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行為也不應有事故責任車讓別人開出了事故要承擔責任嗎。如當事人無證駕駛但在道路上嚴格遵守了通行的規則在道路上正常行駛但被后車追尾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無證駕駛的行為就與事故發生之間沒有因果 無證駕駛的前車當事人就沒有責任 而應當認定后車的全部責任。二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對事故發生原因力的大小車讓別人開出了事故要承擔責任嗎。原因力是指在導致事故發生的共同原因中每一個原因對于損害結果發生或者擴大所發揮的作用力。 三當事人過錯的程度。在因果關系確定以后對當事人的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是根據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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