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聽過這么一句話“老婆與車概不外借”。把老婆與車放到一個層面上比較,表面了大家對愛車不外借的態度。今天咱們就來聊聊愛車借人,面臨那些風險
1.車輛剮蹭風險
將車借給他人駕駛,如果車子只是被輕微剮蹭、磕碰,很多時候大家都不好意思開口向朋友要賠償,只能自己承擔這個損失
2.交通事故風險
民間一直有說法認為:車子借給他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使用人無力賠償,車輛所有人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一說法,也是大家拒絕借車的主要原因。那么使用人駕駛機動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的規定車子租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有責任嗎,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即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當有下列情形時,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結果發生有過錯。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2)知道或應當知道駕駛人無證駕駛的;3)知道應當知道駕駛人酒駕、毒駕或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疾病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4)其它過錯
如果借車人存在上述四種情況時,一定要態度鮮明的對其說“不借”,不然會存在著巨大的安全隱患和法律風險
3.涉民訴風險
借車人在駕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后,若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也會面臨著受害人的索賠。即便車主借車不存在過錯,受害者可以把實際使用人和車輛所有人作為共同被告,一并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的。哪怕最終法院認定車輛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整個訴訟流程走下來,也會花費車主大量的時間、精力,人力,物力,財力。
4.交通肇事罪涉訴風險
如果借車人發生交通肇事,符合刑法上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且逃逸情況時。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一般會先找車主。不僅車輛受損,車主本人可能也要牽扯進刑事糾紛中。
5.保險費上漲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機動車保險人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侵權人承擔。
我們知道,機動車一旦發生車險理賠后,次年的保險費額必將大幅度上漲。對于車主來說,這也是一筆成本
6.先行墊付風險
在實踐中,如果出現車輛使用人肇事后逃逸、或者無財產賠償,而被害人又住院急需救治時,法院或者偵檢部門在審判或偵查過程中,讓車輛所有人先行墊付醫療費,之后再向肇事者索賠。在實踐中車子租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有責任嗎,先行墊付的醫療費大概率是拿不回來了
朋友借車,你還會借嗎?可愛的小伙伴們,不妨留下你的評論~~~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車子租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有責任嗎,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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