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5日),記者獲悉購買二手隱瞞是事故車怎么辦,前段時間,常州市民李先生花了32萬多購買了一輛二手寶馬車,結果買到手沒幾天,車子就出現了許多故障,再一查:這輛車曾經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當時購買時,商家根本沒告訴他。到底怎么回事呢?
2021年4月,李先生在某二手車行,花了元購買了一輛二手寶馬X3汽車。
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員額法官夏瑩介紹:“當時二手車商承諾這輛車只發生過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能存在一些摩擦,車表面做了油漆等情況。” 銷售人員一再表明,這輛車并不存在重大交通事故。
可令李先生意外的是,車子開回家沒幾天,就出現了積水、異響等問題,在維修的過程中,更是得到了一個令他震驚的消息。
夏瑩告訴記者:“汽修廠的師傅告訴他,這輛車曾經全車都做過油漆的維修,且梁柱、鈑金都曾經更換過。李先生去找當時的一個出險記錄購買二手隱瞞是事故車怎么辦,發現這輛車曾經出過重大交通事故,并且是一輛推定全損的車輛了。”
李某某認為二手車商構成欺詐,將對方告上法庭,請求返還全部車款,并按照購車款的三倍元賠償其損失。
“二手車商主張自己不知道這個情況,但作為二手車商對于經手的每一輛車,都應該要去尋找這輛車之前的保險和出險記錄,所以我們推定二手車商對于這輛車的情況是明知而且知曉的。二手車商隱瞞這些車輛真實情況,就對消費者構成了一種欺詐的行為。”夏瑩說。
最終,法院認定了二手車商欺詐事實成立,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夏瑩表示:“依據這條我們就判定,雙方二手車的買賣合同無效,李先生負有返還車輛的義務,二手車車商負有返還全部車款的義務。”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購買二手隱瞞是事故車怎么辦,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最終,法院判決二手車商退還車款,并進行三倍賠償。
(《零距離》記者/馮珂 編輯/高若婷)
【投稿、區域合作請郵件 信息新報 #24小時內回復。】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問題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