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在路上開車,經常都會碰上各種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特別是在早晚高峰上下班的時候,本來就車多擁擠,如果遇上前方有交通事故,基本上都會造成后方車流嚴重擁堵,結果那就是上班鐵定得要遲到了。
我們平常見到最多的交通事故要么就是車流量大的時候極容易出現的追尾事故,特別是在節假日高速公路上,追尾事故那是一起接著一起,甚至經常還會出現多車連環追尾的事故。不過日常這些追尾事故、壓實線或強行變道、轉彎車不讓直行車等等交通事故,相信在座各位老司機對這類普通事故的責任劃分都很清楚。
而我們今天要來聊的是一種【無接觸事故】,什么叫做無接觸事故呢?顧名思義,就是事故中雙方并沒有直接的接觸,也就是說沒有造成直接的碰撞關系,但是某一方需要擔責或者是事故中雙方甚至多方都將被判負責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明明沒有發生碰撞,但卻要承擔責任,這是為何呢?我們先來講述兩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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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見的案例就是在高速路上或者是城市快速路上,有些車主由于不熟悉路線等原因,錯過了出口匝道,有些司機是從快車道直接剎停,想要橫穿路面進入匝道,有些是停靠在慢車道,想要倒車回去匝道出口。因而導致后方車輛為了躲避這些違法車輛,而釀成事故,或是造成其他社會車輛發生了事故。很可能違法行駛的車輛并沒有被卷入到事故中起步未觀察后方車輛事故責任,但該違法車輛的駕駛員要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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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來說說第二個案例,小汽車在駛出小區路口時,剛好遇上了一輛兩輪電動車,兩車實際沒有發生任何碰撞,但是兩輪電動車因為被路口突然駛出的小汽車嚇著了,導致兩輪電動車駕駛員摔倒在地,并且受傷了。然后在事故處理中,兩者均要對此事故負責,小汽車被判60%責任,而兩輪電動車被判40%責任。
以上兩個案例就是比較典型的【無接觸事故】,那么無接觸事故中責任應該如何判罰呢?首先我們要看事故雙方是否存在過錯,比如案例1中,因為錯過了出口匝道,因而違法行車導致其它社會車輛發生單車或多車交通事故后果的,明顯就是因為目標車輛違法行車而造成的后果起步未觀察后方車輛事故責任,因此需要承擔事故責任。
除了違法駕駛之外,要看事故雙方或多方是否存在不文明駕駛行為,比如:未按規定讓行、占道超車、違法停車、亂用遠光燈、通過路口沒有仔細觀察等等,這些也將會是在事故發生之后,用于判斷承擔責任的原因,不管車輛有沒有發生接觸,都有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當然,根據國內交通責任判罰來說,一般都會認為汽車擁有更好的主動避讓性能以及自身安全性比較高,因此當汽車與非機動車或是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汽車駕駛者多少可能都要承擔一部分責任,雖然對這樣的“潛規則”我個人感覺是非常無奈的,但這也不是我們所能夠改變。
所以,大家日常開車出門時,在一些人流密集的窄小路段、通過沒有信號燈的路口時,都要提防有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突然橫穿,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起步未觀察后方車輛事故責任,否則涉及到人身傷害的事故都可大可小,關鍵是只要是發生了,都要耽誤不少時間去處理。
總而言之,先不說交通事故發生之后,責任在于哪一方,又或者是造成哪些后果,無論我們是開車還是步行,預防交通意外的發生都是我們應該做的,開車人守法,不違章行車;行人或是非機動車守法,不隨意橫穿馬路等,不要以為別人不敢撞你就肆無忌憚,生命不僅是自己的,更要為家人考慮,更不要有害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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