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賠錢,就不準交警放車!”這是我們在交通事故處理時常聽到的一句話。這樣的說法有沒有道理,有沒有法律依據呢?今天小編就帶你來詳細了解交通事故處理里的扣車究竟是怎么回事兒。
1、交警為什么要扣留事故車?
在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中,交警一般都會扣留事故車輛,交警扣車是什么目的呢?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交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
由此可見,交警扣車是為了收集證據調查交通事故,用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比如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等等,這和醫療費墊付、賠償調解、到案處理等等并沒有直接關系。
2、事故扣車會扣多久?
如果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交警會在現場調查結束后三日內委托鑒定機構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交通事故交警扣車,鑒定完成時間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需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鑒定結論出來后,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鑒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鑒定交通事故交警扣車,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鑒定,鑒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后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在不需要延長鑒定時間和重新鑒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里說的日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節假日。
3、調解后不履行,可以扣車嗎?
事故處理中,交警主要的工作是對事故進行調查,認定事故責任。而交通事故調解,則是當事雙方自愿的原則交通事故交警扣車,并且需要雙方共同提出書面申請后交巡警才可以受理,調解以一次為限,調解達成協議,如果有任何一方未履行,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候,交警是不可以扣留車輛的。
對于那些“老賴”,特別是在傷者治療期間都沒有墊付過醫療費用的人怎么辦呢?交警建議你應盡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法院進行現金或財物保全,以免造成后期履行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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