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虎嗅早報提到了一輛谷歌無人駕駛汽車與公交車相撞的新聞,筆者找到了車輛管理局 (DMV) 出具的事故報告,仔細閱讀之后發現,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實在是蠢得可以——至少在這次事故中是這樣。
事故發生在上個月 14 日,距離今天已經過去了半個月,這個時候才有媒體報道出來。事故涉及一輛注冊在 Auto LLC 公司下的 2012 年款 ,另一輛公交是 2002 年款的 Bus (2300 系列)。報告顯示,事故發生時,兩輛車均在移動狀態,且 處于無人駕駛狀態 ( Mode)。
事故發生地點,是加州山景城的 El Real 和 St 交口。事故報告顯示,由谷歌試駕司機操作的 RX 450h 在無人駕駛狀態下沿 El Real 右側車道自西向東行駛,在接近十字路口時,打右轉向燈,駛入右側車道。此時 St 路口交通燈為紅燈,于是 RX 450h 在車道右側準備超過其他在直行道上等紅燈的車。
但是谷歌無人駕駛汽車發現行駛路線被一些沙袋阻擋,于是停了下來,準備繞過去。這個時候交通燈變綠,直行車輛紛紛從旁側超過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在幾輛直行車輛駛過之后,谷歌無人駕駛汽車準備換回直行車道,繞過沙袋。
這個時候另一輛事故車公交大巴沿直行車道開來,坐在駕駛員座位上的谷歌試駕司機認為大巴車會停下,讓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完成換道。大概三秒鐘之后 (注意,這個時間很重要),谷歌無人駕駛汽車重新回到直行車道,并與駛來的公交車相撞。碰撞發生時,谷歌無人駕駛汽車的行駛速度不到每小時兩英里,公共汽車的行駛速度約為每小時 15 英里。這起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谷歌無人駕駛汽車的左前方擋泥板、車輪以及其中的一個傳感器被損壞。
也就是說,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在換車道行駛時,車的左前部撞到了正常行駛的大巴車。
發生事故的路口 (來源: )
有媒體指出,這是谷歌無人駕駛汽車由于自身犯錯誤而引發的事故。的確如此,陳述了事故經過之后,我們來簡單分析一下:首先,換道車應該視路面情況,優先為正常行駛的汽車讓行,這基本是國際慣例。因為換道車的行駛路線,影響了本來正常行駛車的前進路線。這一點和“小路讓大路,轉彎讓直行”的道理是一樣的,小路出大路需要并到大路行駛,所以要讓行大路正常行駛車輛。
正常行駛的汽車看到換道車的轉向燈,如果愿意讓出車道的話,通常會減速,這樣換道車就可以并入車道。這也是上文描述的情況,谷歌試駕司機認為公交車會減速,讓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并入直行車道,公交車司機也是這么做的,將速度降至 15 英里/小時。這個時候無人駕駛汽車事故,任何一個正常的司機只要轉一下方向盤,輕踩油門,并道就完成了。
谷歌無人駕駛汽車沒有,它在以不到每小時兩英里的速度磨蹭著并入直行道——不要因為低車速而誤判,不是速度越低越好,有時候車速越慢反而越危險!
事故報告中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數據無人駕駛汽車事故,就是從谷歌試駕司機看到大巴車到事故發生時經過了三秒鐘。不要認為三秒鐘是一個很短的時間,大部分的路口調頭都不需要三秒鐘時間,城區路況正常的換車道駕駛連兩秒鐘都不用。而且El Real 是山景城少有的不擁擠、路況不復雜的街道,三秒鐘是很長的一段駕駛距離。
上圖描述的情況與這起事故有類似之處,谷歌無人駕駛車的換道操作十分危險
如果你是大巴司機,已經把車速降至 15 英里/小時,但是打著轉向燈的并道車始終以奇慢的速度在一點一點地移近你所行駛的車道,你會怎么想?大部分可能會想無人駕駛汽車事故,莫非前車司機是想讓我先過?那我就先過吧。在這種情況下,即便發生了事故,前車 (谷歌無人駕駛汽車) 應該負主要責任。大巴司機減速正常行駛沒有問題。
試想一下,你已經給前車足夠的并道時間,而自己在本來的車道正常行駛,難道要急剎車等前車以 2 英里/小時的速度完成并道不成?如果急剎車導致后車追尾怎么辦?保持 15 英里/小時的低車速開過去,這是穩妥、安全的次優選擇——誰讓咱遇到了又蠢又笨的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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