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是否屬于車輛有爭議的,一般交警會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現在有一個國家的機動車鑒定標準的。
交故中的車輛,包括機和非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1、“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2、“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3、“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如何定義事故車,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定義,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定義事故車,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與原實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義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定義擴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圍,交通事故不僅是由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意外造成的。如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定義,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損失的事件。
與原實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義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定義擴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圍,交通事故不僅是由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意外造成的。如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路交通安全法》對交故的定義為輛在道路上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財產損事件。也就是說,構成交通事故要有4個要件:即車輛、道路上、交通違法行為或過錯、損害后果。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對事故責任劃分分為
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責任是相對應的,即全部責任對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同等責任。
1,全部責任→無責任
指一方無過錯,另一方全責,無過錯的一方不承擔賠償,由全責一方全賠。
但非機動車、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事故,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視情節減輕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也需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
2,主要責任→次要責任
一方占主要責任,另一方次要責任,占主要責任一方賠償事故損失的50%以上、90%以下,剩下的由另一方承擔。即常說的四六開三七開二八開等。比例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事故調處大隊調解后雙方認可。
3,同等責任→同等責任
事故損失雙方共同承擔。
4,由意外導致的交通事故,雙方均無責任。由一方故意導致的事故,另一方無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產損失的事件。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處理: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2、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5、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礦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5.0%和34.2%。
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擴展資料: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參考資料:交通事故-百度百科
一、需要車輛損失鑒定的情況有
一般而言,下列車輛,在修復后,可主張車輛貶值損失
(1)剛出廠的全新車輛。
(2)購買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車輛。
(3)損壞嚴重的車輛
二、車輛貶值損失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法院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受損車輛修理清單復印件、車輛受損照片---提供車輛行駛證復印件---告知車輛減值損失的鑒定方法---同意鑒定的,進行車輛現場勘查---出具鑒定結論。
這個沒有具體的規定,訴訟時可以提出,但具體訴求會不會被支持取決于當地法官的價值取向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2113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5261人身傷亡或4102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1653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準確來說,傷及汽車結構件、骨架的才算事故車。其定義就是非自然損耗的,存在結構性損傷的車輛,泡水車火燒車也屬于一個特殊的事故類型。
您好!定
有以下情景
如符任何一即屬事故車:
1、經過撞擊,損傷到發動機艙和艙的車輛。
2、車身后翼子板撞擊損傷超過其三分之一的車輛。
3、縱梁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4、減振器座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5、ABC柱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6、因撞擊造成汽車安全氣囊彈出的車輛。
7、其它不可拆卸部分有嚴重的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8、車身經水浸泡超過車身二分之一,或積水進入駕駛艙的車輛。
9、車身經火焚燒超過0.5平方米,經修復仍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什么是事故?事故車是包括經嚴重撞擊、泡火燒等即使修復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稱。其中,經嚴重撞擊的車輛如符合以下任何一條,即屬事故車:一是全車大梁是否有被撞擊痕跡(即使經修復)如何定義事故車,檢查方法看整個底盤臟污程度應大致相同,不應有部分特別干凈,大梁也應平直;二是水箱支架是否有碰撞損傷(即使經修復或更換);三是車身后葉子板是否被切割更換。葉子板與車廂及車體的連接處應平整,其上的焊點應略呈圓形及略微凹陷,若是焊點呈凸出狀則為重新燒焊的痕跡。另外,泡水車也視同為事故車。首先打開引擎蓋查看水箱、冷氣散熱片、水箱前板(由下面倒看)是否留有污泥。然后查看引擎旁邊小零件、充電馬達、啟動馬達、電線插座、左右輪龜接縫處。其次前后椅座(倒翻)查看彈簧及內套絨布殘留污泥及發霉味。還要查看后行李箱座(備胎座)兩旁后輪龜隱秘接縫處死角殘留污泥。另外如果前后車門中間“B柱”(有塑料飾板蓋著)存有污泥明顯線,表示該車泡水高度(因車柱內死角接縫太多不易清洗)。還有由前后擋風玻璃橡皮(由車內)拉開,內有污泥就是泡水車,水位超過引擎蓋就算全泡車(滅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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