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日,王某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市區某路段某超市門前時,將車停在路上,去超市購買一些物品,而就在此期間,一輛本田轎車從后方駛來,由于本田司機酒后駕車,判斷和反應能力下降,撞上了停在路邊的王某的車,造成王某車輛損毀嚴重,本田司機也受重傷。問,這種情況下,責任應由誰承擔呢?
律師解答: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規定違章停車造成事故承擔多少責任,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據此,本田司機系酒后駕車,其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是嚴重的違章行為。他因為飲酒導致自己的判斷力和反應能力降低,大腦處于麻痹狀態,沒有保持高度的安全注意義務違章停車造成事故承擔多少責任,更沒有及時發現王某停放在道路上的機動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如果本田司機當時沒有飲酒,在駕車時精神高度集中違章停車造成事故承擔多少責任,完全可以避免該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因此,本田司機因酒后駕車在本次事故中起著直接的決定性的作用,因此,應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王某將車輛停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屬于違章停車,對于發生本次事故也負有一定責任,但其違章停車行為尚不足以造成該事故,因此,不應承擔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就本次事故而言,本田司機應負事故主要責任,王某應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并且,根據責任的劃分來確定損失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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